⒈ 指朝服。后世注家颇多异说,或谓乡饮酒之服,即朝服;或谓修业于乡之服,即玄端;或谓乡同“曏”,昨日所着之服。参阅清胡培翚正义。
引《仪礼·乡饮酒礼》:“明日宾服乡服以拜赐。”郑玄注:“乡服,昨日与乡大夫饮酒之朝服也。不言朝服,未服以朝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在朝着朝服是其常,此宾是乡人子弟未仕,虽着朝服,仍以乡服言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