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语。同“有为法 ”相对。指离生灭因缘造作、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。
⒈ 佛教语。同“有为法”相对。指离生灭因缘造作、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。
引《四十二章经》:“解无为法,名曰沙门。”宋朱熹《久雨斋居诵经》诗:“门掩竹林出,禽鸣春雨餘。了此无为法,身心同晏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