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嗣。
引《仪礼·丧服》:“为人后者,为其父母报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平帝元始三年》:“莽召明礼少府宗伯凤入説为人后之谊。”宋周密《齐东野语·胡明仲本末》:“故为人后者,不顾私亲,安而行之,犹天性也。”